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到底是不是无条件的怎么还是鉴定来鉴定去的!

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到底有几个版本,我在郑阳买的洗衣机就没这么费事,人家是不满意七天包退,可是到了苏宁怎么又变成有质量问题才能七天包退还要厂家来人鉴定。谁没事闲的,好几千块钱在这折腾,到底这个什么法的是怎么规定的!

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在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并不是无条件,而是需要有性能故障,但是在淘宝中许多卖家都是设置了无条件的。你如果是在苏宁线下店购买并且苏宁并无做出任何承诺,则苏宁有权利进行质量鉴定,若无质量问题则苏宁有权拒绝退换货物。

三包商品目录如下:

扩展资料: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同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第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 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第八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提醒:

1、家电产品在出厂运输的过程中,有时会因碰撞而损坏外壳,对此,消费者在收货时一定要及时检验。另外有的家电产品随箱还装有一些必要的配件,消费者在收货时也要注意仔细检查,看是否齐全。

三包规定第五条第四款也明确规定“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家电厂商把验货以消费者的签字为准,消费者在收到货时,即使没有打开检验,但只要签了字,就视同已经验货,此后如果出现配件缺少或是产品外壳瑕疵,都不再负责。所以在家电产品送货上门时,消费者务必开箱验货,以免权益受到侵害。

2、对于三包,一般消费者只是知道三包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要负责免费维修,但很多人却不知道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让厂商换货。而知道在此条件下更换货需要提供维修记录和证明的人就更少了。维修记录和证明就是在维修后,维修人员在保修卡上所作的维修情况记录。

为了规避责任,很多企业的维修人员经常故意不填写维修记录,而消费者因为不懂或是觉得麻烦,也不主动要求维修人员填写,从而给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有机可乘。所以消费者在维修家电后,切记要维修人员详细填写维修记录,以免给自己今后的维权带来麻烦,甚至白白丧失更换货的权利。

3、三包规定对包装费的收取没有明确要求,厂家私自收费费用,据不合理。因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厂商收取包装费的做法也不算违规,消费者一旦遇到高额包装费陷阱,想维权都难。因此,在购买家电产品后,一定要将包装箱完好地保留一个星期,以免退货时枉出高昂的包装费。

参考链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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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8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

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从1983年以来,在每年的3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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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1

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意思是七日之内可以退货,十五天内可以换同款商品。这些都是有法规规定的,七条包退这个规定的前提是商品在没有人为损坏情况下可以七日内退货。

你在郑阳买的洗衣机不满意七天包退,这是商家基于国家“三包”政策做出的服务优化。苏宁执行的是国家标志法规:七天内商品质量有问题可以退货。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三包规定》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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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七日内退货是法定的,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但是关于十五天包换则没有找到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4个回答  2009-01-24
这个问题你是文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你在郑阳买的洗衣机,卖家承诺“不满意七天包退”,这是销售者制定的严于国家的三包最基本要求,这种做法符合《三包规定》第4条 ,但只适用于该卖家

2、对于一般的洗衣机,苏宁是执行国家的规定,也就是第9条和第10条,在有性能故障时可以退。

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xfbh/gjj/200709/t20070924_245625.htm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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