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伪造伤情并做了法医鉴定,我该怎么办

一办事处计生执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对百姓恶语相伤:缺德的人才会生女儿!于是百姓质问工作人员,并要工作人员作出解释。只是质问,确未动手!而办事处工作人员恶人先告状,不知怎的有了伤情并做了法医鉴定.办事处要派出所立案并以涉嫌抠打他人为由实行拘留!天理何在?官以权压人!怎办?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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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2
你在说谁以权压人啊,派出所?法医?还是办事处工作人员?
派出所他们是在执行正常的工作吧,有人报案,说有伤,法医鉴定也确实有伤,他们就可以按照规定办案了。
法医也是在执行正常的工作啊,有人来验伤,身上确实有伤,那就正常鉴定就是了。
说来说去,就只剩工作人员了。但你们是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你要证明不是你们所致的损伤,那就要拿出证据来了,比如说你们那地方有监控录像什么的,能证明你确实没动他一指头。
不过在中国,受了别人的嘲笑还不动手的人好象还没有吧,要不然中国人的素质真是提高的太多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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