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1)应急照明的设置部位包括: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以及消防电梯前室。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监控(BMS)中央控制室以及其他在火灾发生时仍需继续工作的房间。3)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演播室,以及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地下室和汽车库。4)公共建筑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和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分为专用和兼用两种。兼用型如楼梯间灯。
(3)应急照明供电要求:应采用双电源供电,除了正常电源外,还需设置备用电源,并在末级应急照明配电箱处实现备用电源自动切换。
(4)应急灯照度及其他要求:1)照度:疏散用应急照明灯具的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2)转换时间: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超过5秒。3)工作时间: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4)电池: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的电池必须是全封闭免维护充电电池,电池使用寿命应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次数不小于4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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