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入商品一批,取得认证税控发票,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
(2)3个月前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一批粮食毁损,账面成本5220元;
(3)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1吨,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1500元;
(4)进口一批机器设备,到岸价30000元,关税税率10%;
(5)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仓库,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
(6)零售日用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50000元;
(7)销售产品200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500000元,增值税金额85000元
(8)将自用过3年的一辆小轿车转让,取得支票104000元。
假定相关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均经过认证,要求计算:
(1)当期全部可从销项税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考虑转出的进项税);
(2)当期销售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
(3)转让使用过的旧轿车应纳的增值税;
(4)当期应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