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取暖温度最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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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全省统一规定,但是各地一般都规定不低于18度。省城哈尔滨规定,供热期间,居民居室内六点到二十一点的温度应达到十八摄氏度以上,其他时间室温不得低于十六摄氏度。

哈尔滨市供热办指出,如果是由于供热单位原因,致使居民居室温度未达到法定标准的,供热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用热住户予以赔偿。
2006年冬供暖开始后,省城供暖部门在居民小区设置测温点,如果怀疑自家室温不达标,居民可就近到测温点申请测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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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5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2-28
黑龙江省供热条例22条规定:供热期间,居民居室内六点到二十一点的温度应达到十八摄氏度以上,其他时间室温不得低于十六摄氏度。
第3个回答  2008-12-28
室内取暖温度 最低18摄氏度
第4个回答  2008-12-30
不低于1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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