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取暖标准最低多少度?

如题所述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明确规定:冬季采暖温度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我国北方冬季采暖的室内设计最低温度是16℃,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易采用16-24℃。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

此外,我国的标准具有法规的性质,我国的强制性标准相当于我国的一些强制性法规。部分城市将室温提高到≥18℃,高于国家标准。

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方面:

室内温度: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垂直温差: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水平温差: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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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7
  对此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定或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供执条例或管理制度)规定。黑龙江省过去规定是不低于16度,新的供执条例规定是不低于18度。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22
1、对于供暖费的收取问题,各地有各地的规定,你需要了解你当地的政策。

2、举例说明,北京地区,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供暖期间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但是对温度低16℃的情况的处理问题上,规定因供暖单位责任造成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足16℃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北京地区没有规定出现上述情况可以免交供暖费。

3、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供暖费的,所在地的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拒不缴纳的,供暖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此,建议你面对这种情况,应及时找有关部门反映争取解决问题而不是以拒交供暖费方式对抗。
第3个回答  2013-10-22
由各省自行确定,黑龙江今年规定为不得低于1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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