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十八条第一款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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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8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签字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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