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全是中文(汉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身份证适用范围:
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4、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例如乘坐火车(而且部分站点可以不取车票刷身份证进站乘车),乘坐跨市长途汽车实名制,以及寄快递邮件物品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我国身份证上的名字不都是汉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我国身份证上的名字都有汉文,但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情况同时用中文和当地通用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中国第二代身份证有壮文、维文、彝文、藏文、蒙文、朝鲜文六种民族文字与汉文字并列的双文版身份证。使用以上六种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共有资料部分一律为民族文在上(蒙文在汉文之左则)、汉文在下双文版本。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身份证字体只能用汉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如下情况时需要使用身份证:
(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4)、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例如乘坐火车(而且部分站点可以不取车票刷身份证进站乘车 ),飞机。乘坐跨市长途汽车实名制,以及寄递快递邮件物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遇有下列情形时,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居民身份证: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身份证上的名字不都是汉语。有出现特别字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允许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使用相应的主体少数民族文字的民汉双文身份证,如广西签发的第一代、第二代身份证都有壮文。
第一代民族文字因技术原因采用手写,第二代六种民族文字全部采用计算机输入。中国第二代身份证有壮文、维文、彝文、藏文、蒙文、朝鲜文六种民族文字与汉文字并列的双文版身份证。
使用以上六种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共有资料部分一律为民族文在上(蒙文在汉文之左则)、汉文在下双文版本。本人资料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主体少数民族居民可以申请附加民族语言在汉文之上,汉族以及其他民族居民则只显示汉文。
公安部会同国家民委、教育部、工信部等14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中统一姓名采集应用规范的通知》, 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用证部门 按照“在信息系统的设计研发工作中。
要实现对国家标准编码汉字GB18030或GB13000的全覆盖”的要求,加快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确保居民身份证的有效识读和相关业务的正常办理。
与会各部门表示,要结合实际抓紧推进业务信息系统字库升级工作,即便在字库没有完成升级的情况下,也要保证公民使用姓名中含冷僻字的身份证办理相关事务时没有限制、正常办理。
从方便群众自身工作生活考虑,与会各部门也建议为新生儿起名时尽量使用常用规范汉字,减少因姓名含冷僻字带来的不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四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安部:推动姓名中含冷僻字身份证全面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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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
民族自治
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及公安部、国家民委《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份填写问题的通知》,民族自治地方颁发的居民身份证,其正面的文字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字样,只用汉字印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一条为了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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