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3-17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 你和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09年2月27号公司人事突然通知我有一个店要关门,人员过剩要辞退我,答应给我一个月工资2400的经济补偿,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
( 1 ): 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单位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单位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一般单位会签订一个书面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如果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不是协商一致解除,单位可以依据第四十条解除: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本条解除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的话,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单位什么情况下支付双倍补偿什么情况下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呢,不算那个代通知金的话? 我有最近两个月的工资条还有一个工资存折,上面有我这几个月工资的明细情况可以作为证据吗?
根据上述描述,协商一致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依据第四十条额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做为证据适用。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08年8月4号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09年2月27号公司要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你在单位已经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2: 那我要是不同意解约是不是公司就要给我双倍补偿金了呢?
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们可以依据下面的法律规定,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二倍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我们工资的构成是1200基本底薪加1200的绩效还有一部分是当班补助就是上一天班就有一天的补助一个月大概有1500左右,这样我一个月的税后工资大概有3500左右,这样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3500的经济补偿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有详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因此,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4: 你们可以依据上面的标准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在维权的过程中你们可以根据下面的规定主张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5、昨天公司让我交工服让我在一个离职单上签字了,上面很多选项好像压力大什么的,但是都没选,我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就说明我是自动离职了。因为当时人力资源软硬兼施我就签了。
这个不好判断。应当是公司在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申请辞职”的工作吧。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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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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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3-15
1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的补偿不合法。
2 你的工作已经超过半年,从08年8月4号到09年2月3日就已经到了半年。
3 如果公司要补偿的话,应按你的税前工资为基数来补偿,要高于3500元。
4 公司对你们的辞退处理不合法,需要经过你们同意才可以辞退,如果未经你们同意,公司不能辞退你们。你们双方协商的话,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们,或者给你们多发一个月工资,注意这是建立在你们同意离职的基础上。
5 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们补足试用期间应交的社保费用。
6 另外再补充一点,公司现在没有强行辞退你们的理由,如果你们坚持不离职的话,公司只能强行辞退,这样的话,只要你们拿到公司强行辞退的文件,就可以拿到双倍的经济补偿了。双倍补偿只有在未签合同或者公司强行辞退的情况下才适用,现在你们如果坚持不离职的话,公司就要给你们双倍补偿。
第3个回答 2009-03-13
公司肯定有问题
你签了合同后根据《劳动合同法》他辞退你是要提前通知并且给与补偿的 补偿额度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不能2500这么草草了事
虽然你很有理 但是这是现在社会普遍现象 和公司说的话一般是没用的 你要和公司打官司的话最后自己还是不划算的
第4个回答 2009-03-15
1.经济补偿金7000元以上
2.可以要求补办社保
最好找委托代理人,否则
1.占用自己的时间
2.由于不了解仲裁和诉讼规则胜负不一定
3.赔偿数额一般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