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按土地的用途分别为:
① 居住用地:70年;
② 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③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④ 仓储用地、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以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其实际使用年限不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而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权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的用途分别是: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仓储用地、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都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