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作遇到的一个问题,请各位不吝赐教。客户想收购一家目标企业的40%的股权,但是现在目标企业还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所以得先改制。因为目标企业出资人还想通过本次改制筹集资金,所以不想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而是希望目标企业先行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然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出让40%的股权取得股权转让价款。我的问题是,目标企业改制将其净资产折股时,是否可以同时将其部分净资产(40%)转让至客户,将上面的整体改制与股权转让合二为一?这样即实现了客户股权收购的目标,也达到了目标企业出资人的目的,但是不知道是否在法律方面有障碍?请各位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