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高考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
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注意事项:
1、教育部规定“有大学学历的在校生不可报考高考”。以上规定中,填补新规则“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随迁考生不能在“流入”“流出”地同时考试随迁考生在当地参加高考,流入”“流出”任选其一,不得在两地同时高考。具体按当地省市高考办法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外省学生在西安市高考需要满足陕西省的随迁子女高考条件,外省学生只有学籍和户籍都满足条件才能报名参加高考。
一、关于学籍的规定:
按照省招办规定,自2016年起,随迁子女在陕西省高考报名条件调整为:截至高考当年,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并获得陕西省高中毕业证书。
二、关于户籍的规定
按照省招办规定,如需在2016年-2020年期间在陕参加高考,截至高考当年的8月31日,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时间和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