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关选举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县、乡级的人大代表选举的主持机构是选举委员会,在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选举工作;而设区的市及其以上的代表选举则由本级的人大常委会主持
B.在直接选举的地方罢免人大代表,需30名以上选民联名,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通过。在间接选举的地方则由主席团或1/10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原选举单位2/3以上多数通过
C.各级人大代表的辞职决议均应备案、公告
D.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

【答案】:A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第8条:县、乡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因此A项正确。 第49条:对于县级的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第50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在人大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第52条: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大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大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此B错误。 第54条: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的人大代表的辞职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县级、乡级的人大代表的辞职决议,应当予以公告。因此C项错误。 第47条:“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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