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后案件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该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而对于不予批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需要说明理由,如果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一、检察机关不批捕后公安会怎么处理
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后公安会立即释放当事人,但可以要求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机关不批捕还可不可以继续拘留
1、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四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利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他们只能上报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由他们决定。而实际逮捕,却是有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可以签发逮捕令,而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如果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检察院、法院自然也不会批准逮捕。
不批捕的原因有很多,在现实状况中,一般只要公安机关发现有利证据的话,检察院一般都会批捕,除非是公安机关的证据不足,或者是调查错误才会不批准逮捕,在检察院未批捕之后,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继续调查,搜集更多有利证据。
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批捕申请之后,7日内就必须要下达是否进行逮捕,在检察院未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应该马上对其进行释放,公安机关可以继续对其进行搜集证据,提供更多有利证据交由检察院,向检察院再次申请批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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