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怎么处理
1、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批准逮捕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
1、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不确定;
2、逮捕后要进行羁押,羁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有需要,可以进行延长;
3、侦查结束后,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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