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5-7月在宝马4s店上班,属于试用期,当时入职前未告知工资会有预留的情况,做了一个月后工资到手与核对的不一致就询问人事,人事告知均有预留的,在此之后同行业同集团的另一家4s店想让我转店,三方沟通后也达成一致,关于预留又询问宝马人事人事回复如下:年终绩效与公司年度经营结果、部门年度任务指标达成情况以、个人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及年终是否在岗等相关指标挂钩考核,最终结果等集团年底下发批复后回复你哈。
但是后来由于个人家里出了点事情需要照顾,导致只能离职。期间也了解到同行同集团同样岗位并没有预留要求,属于单店行为,目前由于还有最后一个月工资还未发放完全,所以还没有再次与宝马人事沟通。就是上在此问下请问这个预留合理么?可以因为离职就不发放么?明明是预留那个人事还特意要表述成年终绩效,是不是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不发放?另外工资条中也未有体现直接扣除了20%。但是我有主管和我对工资的金额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