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原来的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州工商局窗口进行申报。

(二)受理

工商局窗口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驳回,向申请人开具《补正资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如有需要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经批准不予许可的事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经批准许可的事项,加盖迁入地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迁移申请表》。

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迁移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书

3、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准确、 合法、有效。

2.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3.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4.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证件。 

5.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参考资料: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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