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开除精神病人吗?

我朋友在某大型公司工作一年,入司前身体健康,现在因与同事发生纠纷,现在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不能正常上班,公司会开除她吗?法律上有什么规定?谢谢

只有这个原因……恐怕不能
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如歧视、侮辱、遗弃精神病人,将可能被处最高两万元的罚款。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市法制办正在就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送审稿)征集社会建议。
条例(送审稿)中规定,
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精神疾病病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侵害精神疾病病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歧视、侮辱、虐待和遗弃精神疾病病人的。(二)对精神疾病病人予以开除、辞退或者取消学籍的。(三)在严重精神疾病病人病愈后,所在单位或学校不安排适当工作或者复学的。(四)未经精神疾病病人本人或者其医疗看护人书面同意,对精神疾病病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精神疾病病人有关的视听资料的。

为保护精神疾病病人权益,条例(送审稿)还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疾病病人的社区康复费用由医疗保险中报销。据悉,网上征求建议时间截至4月3日。

参考资料:http://beijing.qianlong.com/3825/2006/03/10/[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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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06
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2个回答  2009-03-06
1、“公司能开除精神病人吗?”:
(1)如果是因为工作时间、工作原因而导致的精神病:在认定为工伤后,不能开除。
(2)如你所说,她是和同事发生纠纷而导致精神病:不能算是工伤,在她享有的法定医疗期满后(法定医疗期根据她的工龄确定,楼上朋友已经给出具体规定),她仍然无法正常上班的,单位就有权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2、“公司会开除她吗?”:
(1)会不会开除,要看公司的决定了,我们和你都无法知道。
(2)但是,公司在她法定医疗期满后,她仍然无法正常工作时,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3、至于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楼上已有。
第3个回答  2009-03-06
劳动法规定员工患病,治疗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治疗期满以后,公司如果因为该员工无法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里不存在“精神病人歧视问题”,适用法律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他的亲属
第4个回答  2009-03-06
这是可以的,由于这不是工伤,不再适合这个工作,所以可以依法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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