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男方找亲戚借钱(我没出钱)一次性付清的,然后去银行贷款拿出现金来还给亲戚的,现在每月还银行一部分钱。因为我和我老公都在外地工作,房产证是我婆婆拿我老公的身份证去办的,听我老公说是写的他(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婚后还贷,因为我老公一个人的工资还完贷款也够我们平时生活所需,所以我的工资并没有还做贷款,只是平时自己零用。想问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婚后共同还贷,房子是归男方一人所有吗?现在贷款还没还完,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我名字吗?
如果我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我名字会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吗?我怕影响我们夫妻感情,因为我老公对我挺好的,房产证的事他不说我从来也不提,但是就怕万一哪天他变心了我岂不是会很凄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