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3
关于业务员收不到货款是否承担责任,主要遵循的还是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业务员收不到货款,其工作是代表公司的法律地位,因此工作中产生的后果要全部归于委托人也即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公司来承担。 至于公司是否有追偿权问题,在法律中存在争议。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是故意或者重大过错造成的损失,公司享有一定的追偿权,但员工是否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举证责任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如果经过判决或者裁定损失需要劳动者赔偿的,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2个回答 2009-02-23
首先告诉你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二: 一般来说,业务员是公司的员工,和公司构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要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三: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业务员收不到货款要承担赔偿责任,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除了上面的情况,不得约定违约金条款。
因此,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业务员收不到货款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约定收不到货款构成不能胜任工作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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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9-02-16
业务员收款其实就是业务员为公司财务部门代收,只是工作的一部分,收不到只证明了工作没完成,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这是企业内部的事,法律上没有规定。
第4个回答 2009-02-19
业务员收款其实就是业务员为公司财务部门代收,只是工作的一部分,收不到只证明了工作没完成,应按照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