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培训机构的老师,没有签订劳动协议,拖欠工资,求法律援助

我是培训机构的兼职老师,2013年1月1日至1月9日,连续十天,每天工作了6小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承诺总共工资3000元。直至2013年3月15日,收到工资1000元。单位负责人称,为了合理避税,所以要把老师的工资分为三期发,也就是说在3月15日,4月15日,5月15日三期发完。这是背景。

从2013年3月3日-5月19日,每逢周日工作6小时,共72小时课程。没有签订劳动协议,没有讲明工资待遇,根据相关负责人口头叙述,这期课程的工资,将会等到6月15日、7月15日和8月15日三期发完。

我感到工资被拖欠,其次是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再其次是对方称因为避税所以这样发工资,我有电话录音,也有我的学生为我做人证证明工作的确实发生。我想让该培训机构及时支付工资,我的要求合理吗?怎样才能依法力争?

多谢各位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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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4
从你的情况来看,你与培训机构之间的用工关系应该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你们之间产生的纠纷应该由合同法来解决,而非劳动法解决。
所以,你的工资的支付方式应该是通过签订用工合同或口头约定来确定的。如果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确定。
建议你与培训结构协商解决。如果他们在承诺的期限未及时支付报酬,你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们违约。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17
这样的不属于劳动纠纷,只属于劳务纠纷,是一般的合同关系,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进行起诉,要求即刻支付拖欠款项。但是一审审限较长,可能没等开庭你的工资已经发下来了,最好向法院申请简易程序。但是如果对方对录音提出异议的话,搞不好要鉴定什么的。更是麻烦了。而且自身要先付出很多。争取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最好!
第3个回答  2013-03-17
3000元貌似没有达到税务起征点。。。追问

负责人是这样声称的,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追答

没有书面承诺就很困难了,你还想在那工作了吗?
建议你不动声色的找他们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然后再谈后续的事情,而且要把他们说的话录音。

追问

我有证据可以证明我确实发生了劳动事实,其次就是,没有签订劳动协议的话,如果已经发生了劳动事实,用人单位就是严重的违规了。
我会做电话录音,录音中证实对方拖欠工资的理由以及产生了劳动事实。

追答

可以通过律师去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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