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培训机构的兼职老师,2013年1月1日至1月9日,连续十天,每天工作了6小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承诺总共工资3000元。直至2013年3月15日,收到工资1000元。单位负责人称,为了合理避税,所以要把老师的工资分为三期发,也就是说在3月15日,4月15日,5月15日三期发完。这是背景。
从2013年3月3日-5月19日,每逢周日工作6小时,共72小时课程。没有签订劳动协议,没有讲明工资待遇,根据相关负责人口头叙述,这期课程的工资,将会等到6月15日、7月15日和8月15日三期发完。
我感到工资被拖欠,其次是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再其次是对方称因为避税所以这样发工资,我有电话录音,也有我的学生为我做人证证明工作的确实发生。我想让该培训机构及时支付工资,我的要求合理吗?怎样才能依法力争?
多谢各位
负责人是这样声称的,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追答没有书面承诺就很困难了,你还想在那工作了吗?
建议你不动声色的找他们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然后再谈后续的事情,而且要把他们说的话录音。
我有证据可以证明我确实发生了劳动事实,其次就是,没有签订劳动协议的话,如果已经发生了劳动事实,用人单位就是严重的违规了。
我会做电话录音,录音中证实对方拖欠工资的理由以及产生了劳动事实。
可以通过律师去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