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缴纳养老保险后,应该怎么合并?

在原单位办理停薪留职,外出自谋职业。原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新单位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两个单位不在同一个省,没有全国统筹,所以是可以的。但是以后退休怎么办?总要合并的,我不可能领2份养老金。
有几种说法:
1. 办理合并。重复缴费的部分,工资基数取高的一个,个人账户相加,缴费年限不合并。
2.办理合并。重复的部分,工资基数两份相加(不能超过上限),个人账户相加,缴费年限不合并。
3.不能办理合并。如果存在重复,必须清退一份,留下的这份生效。保留账户的顺序为:户籍优先,缴费年限优先。
4.不能办理合并。如果存在重复,双方协商清退一份,剩下的这份生效。
5.可以分段清退,然后办理接续。清退其中一份保险的重复缴费时间的保费,然后两份保险办理接续。
其中第2个是最合适,其次是5,然后是1。
第3个是最不合适的,生效的将会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的那一份!你在外省缴纳的高额养老金只能清退一点个人账户,还没利息。
社保达人们,你们觉得会按照哪种方式处理?或者有没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最好给出政策依据,谢谢。

劳动者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如果劳动者跨省市、或者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即所谓的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不仅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而且同时把个人账户金额一起转移到新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缴费,之前与之后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所以说“不论职工哪里干,保险关系连续算”。

扩展资料:

需要续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一切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应续缴养老保险费。基本分三类情况:

(1)因企业改制、破产、解散、兼并、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2)因除名、开除以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3)劳动合同终止后,未重新就业的人员。

参考资料:

五险一金-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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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重复缴纳养老保险后,应先在转出地进行记录清理,然后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清理相关记录,需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清退其他关系。

  一、参保人员在转出地和转入地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在办理转入手续后,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退。

  二、清退养老保险是按照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对应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及清退月数计算其需清退的个人账户金额。清退个人账户金额到办理清退手续时产生的利息不予清退,该部分利息将合并到参保人员保留的个人账户中。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必须合并,必须清退一份,不存在相加一说,个人选择退哪一份。

     

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能否给出你的依据或链接?这些文件和政策的原文是我最感兴趣的,感谢!可否给个链接?我已经成功办理过一次合并,其结果是个人账户相加!另外保险基数取高的一份!缴费年限不累加。你的不存在相加一说指哪一方面?

追答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70号

十、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参保人员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且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由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接规定将本地和异地缴费年限(舍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发手续。

追问

谢谢,已经下载该文件。其中“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只是说按照规定清理,具体什么规定,如何清理没提到。另外按照语义,3地或者更多才是“两地以上”,若原意想包含2地的话,应该写“两地及其以上”。

追答

呵呵,政策不同于法律的。有此政策,国家规定后,是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的。各省各地不尽相同。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7-13

在转移社保关系时,我们需要注意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都需要满足之后才可以转移社保关系,不然的话,就可能会出现无法转移或者转移不成功了情况。

第4个回答  2020-08-27
养老保险重复交了后,你应该去保险公司首先将帐户合并,然后取消一个认为作用不大的保险,先前已重复交的保险费不退给你,算你的保险基数,以后退休多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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