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对公民失踪案件有何解释?是立案还是不与立案,或这种情况出现的多了,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条例?

如题所述

失踪是不立案的,你可以查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失踪案”案别及法条,当公民到公安机关报人口失踪或走失时,一般是以求助的性质加以协助查找,当有证据显示的确发生了如绑架、拘禁、杀人等《刑法》法条所规定的案件时,方可立为刑事案件。但是不立案,不代表公安机关就不对失踪进行调查,调查贯穿于公民报警到一个案件最终由法院宣判完毕为止,立案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其实一般所理解的“立案”,在法律程序上叫“受案”,也就是受理案件的意思,受案之后,就要展开调查了,立案在法律程序上是确认发生了刑事案件,比如说一个人好几天不见了,家属找不到他,也联系不上,但是这并不足以说明发生了刑事案件,所以纠缠于是不是立案了,意义不大,甚至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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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6
一\.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二]法律程序:(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上述人员的申请无顺序区别,只要是上述人员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失踪.(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次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三\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14
如果是查找失踪人,可向派出所说明情况,请求帮助寻找。如果申请宣告失踪,可由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第3个回答  2013-03-14
失踪48小时可以向公安局申请立案寻找。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3
目前公安机关对于公民失踪大致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种是迷途失踪人员,此类人员多为儿童、老人、智障人士、精神疾病患者等或者外来不熟悉当地的人员。一般此类情况公安机关应当接受走失报案,并详细了解失踪人员体貌特征后及时开展协查。如无法找到,在失踪时间达到法定的界限后,可以由法院裁定失踪人员死亡。
另一种是疑似被侵害的失踪人员,此类人员一般在失踪时随身携带大量现金、首饰,驾驶机动车辆,身份特殊,有被绑架勒索可能性,近期有矛盾激化等等,具备被犯罪嫌疑人作为犯罪目标较大可能性的,应当作为疑似被侵害的失踪案件先期开展调查工作。先期开展调查工作的目的希望家属能理解,并非是咒其出事,而是为了可以使用更多的工作资源以便更快地找到失踪人,同时也可以防止一旦发生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时,大量的前期资料线索不至于因时间过长而灭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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