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的传票是不是表示这个案子就立案了?我指的是民事诉讼.如果被告出差去外地很久不能回来或者被告失踪了,那吗对案子的审理还能继续吗?我前段时间在商品房本未下达时通过中介将房子卖于原告.当时签定的合同中的物业属性一栏是空白的,我认为中介在操作无房本的合同可视作无效合同,更何况合同条款中有空白.便以此与原告悔约.将原告的定金也及时退还了.可中介要求原告起诉我.今天法院要我去领传票.我该怎么打这场官司?哪位律师朋友可支支招,或者有谁愿意帮我打这场官司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