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耕地现在被别人做成了道路行走,但是没有给我们补偿.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首先应该找那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可以按法律程序走,首先,应该准确丈量你家耕地的亩数与村委或政府承包给你家的亩数的差值,据我所知一般村民实际所得土地一般大于承包给你的”官方亩数“,所以,如果你的现在耕地亩数不小于“官方亩数”,那么别人占用的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属于你家的,法律就帮不到你。即便是对非法占用着处罚,罚金也不能给你加,而属于集体。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占用着确实侵犯了你家耕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问题描述的不够清楚,你按照法律条文和你家的实际情况,看看怎么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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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4
先找做道的那家谈谈 如果不行 就找村委, 村委劝解不了,走法律程序, 但你得注意核算不合算。
第2个回答  2013-03-14
是村委会同意的吗?如果是,那么村委会必须补偿土地。如果不是,那么可以不让对方行走。
第3个回答  2013-03-14
呵呵,那哥们真TM行啊,慷他人之慨。修路搭桥是积德行善的事情,但这哥们占用别人的土地方便自己可不是积德的事情。
给你个方法:立两个牌子,放到路两端,上面写:修路是积德行善之举,咱家支持,只是积德行善的修路是你们用自己的土地,现在这条路是未经咱家同意修建的,谁修的不仅不会积德行善反而会导致他全家在未来一段时间遭遇车祸全部死于非命,所以奉劝走这条路的人,千万别再走这条缺德之路。
只要走的人少了,上面重点灌木啥的,荒废了它,之后就能收回来。如果他们还想开路,找你协商补偿的问题再说。
第4个回答  2013-03-14
你应该跟村里 或者 市政府反映问题 可能他们不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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