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 事情是这样的:12年12月28号我在网站看到招商场理货员的信息。于是去面试,面试方是中介,他们说是百佳超市委托方。面试时他们提出以下几点条件:1.一月初可以开工,至少做到过年前几日。2.时薪9元,一日工作8小时。3.一月16号后时薪为10元,每个星期工作六天。4.一月16号后工作超过100小时,超市会有400块奖金。5.可以做到过年后.6.中介要求收300块介绍费。(以上都写在协议书里,协议书是与中介方签的) 签协议之后中介就给了一个地址要我们自己去百佳总部面试。
那时福利比较好,于是就签了协议,也没去找其他工作,而且还在等超市方面结果。结果工作在1月11号才可以开工,而且去到才得知时薪一直是9元,没有升工资,百佳工作人员并说没有委托任何公司,并且去到超市后被告知只能工作五天。那时没有找到其他工作,只好继续做。
事后中介要追账,并且放出不给的狠话。。
我想问;这份劳务合同是否有效!急急 。。咨询过律师事务所他们要我带资料当面咨询。
是一周工作五天。
多谢你。当时签订的协议全部被中介收走了。这是我第一次在外面打工,很多东西都不会。因为这次牵涉大学生比较多,至少一百多人。我打算去咨询警察局。寻求帮助。
追答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证据为准绳,你们没有协议,法院不好裁判。
你们可以按下面方法处理:
1.写个报案材料集体签名,到公安局派出所报案 ;
2、以集体签名材料,到街道、社区、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