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6
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徐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徐州市内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检验检测活动均适用本条例。电梯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主导,建设、房产、安监、价格、公安等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履行职责。

政府对电梯安全管理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政府领导并支持质监部门履行职责,建立事故及重大隐患应急处置机制。质监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电梯应急预案,并得到政府批准。从事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合法许可和相应资格。

在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等,电梯应配备具备运行参数和图像采集功能的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新建或改造的住宅电梯也鼓励安装此类系统,以提升安全性能。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参与安全责任保险。

条例对电梯制造单位、安装单位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电梯制造单位需提供技术支持和应急救援培训,及时处理规律性故障。建设单位在购置和安装电梯时,必须确保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需求,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监控系统的使用要求。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有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制造单位对质量及安全问题负总责。改造电梯时,改造单位需更换铭牌并标明相关信息,同样对质量负责,且严禁转包或分包业务。施工前需告知质监部门,并在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梯销售单位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销售的电梯合法,并向质监部门备案。销售单位对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负有直接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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