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解聘我,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呢?

我是公司的人事专员,在这家企业已经两年多的时间了,刚来的时候公司才20几个人现在已经发展到小200人了,我也算是个元老吧~
之前来公司做过前台秘书~之后被领导提拔做了总裁秘书~在之后做了人事,一步一个脚印的走~
公司从没有人事到出现人事部门到更换人力资源经理到招聘人力资源总监我是一步一步看过来的,也就是再招聘了第一个人力资源总监的同时我也从总裁秘书换岗到了人事助理~
我很喜欢人力资源的工作,和第一位人事总监合作很愉快,但是不到一年的时间这位总监离开公司寻求更好的发展了。
现在公司新招聘的这位总监在自己到公司没多久就把自己以前的助手招聘到现在就职的公司,由于办公室没有那么大的位置,她便去找副总谈话......之后副总找我去她办公室说“新来了一位人事专员,办公室没有地方,临时你搬出来一下,到时候咱们搬家有了地方你再和他们一起办公”(公司搬家计划在6月初,目前正在装修)我忍受着心里落差同意了副总的话。
没过多久新的人事专员就到岗了,她好像知道我什么似的,和我说话从来都是很不客气。有一次公司有新员工办理入职,但之前我并没与接到入职的通知,第二天人家到了我这个给人家办入职的才刚刚知道有这么回事,新的人事说“你帮他们办下手续,这块不是还是你负责的么?”(我当时没有同意,因为我并没有收到领导签字同意入职的单子,后来是人事总监过来和我说,我才给予办理的。)
又没过多久人事总监找我谈话,说前台要离职,副总说让你来作前台的工作,薪资不变,问我是否考虑~我直接拒绝了~后来她又重复了一次,我还是没有答应~
上礼拜,公司前台正式离开了公司,人事总监再次找我谈话,说现在人事部的名额已经满了,只有前台和总裁秘书缺岗,你在其中选一个吧~我说我的劳动合同写的就是人事助理,并且我没有打算换岗。总监说,公司是有权利调动员工岗位的,我说是有权利,但是得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总监觉得我好像有点急了便说:是啊~我这不是和你协调呢吗~我是在帮你啊!我说我现在不明白公司怎么给我定位的,如果认为我可以做秘书那么我要体现做秘书的价值!总监立刻说,那也是得有前提的,必须是我和总裁商量之后,我说我也是有前提的,如果总裁同意那么我的条件就是体现个人价值!好像气氛有些紧张了,总监便缓和了一下说,那我在和副总商量一下吧,看看她的意思。
其实自始至终我都觉得这都是总监自己的意思,她就是想挤得我走,我走可以,要是觉得我的工作做得不好公司可以直接开除我,干嘛玩这手?我走就得走的明明白白,不能让你一个新来的总监把我挤得走!但是我不会自己提出离职的,因为那样她就太得意了!
我希望大家来帮我评评这个理~如果我直接去找副总或者总裁谈这个事情,把事情的经过全都说了,那么我还能继续留在公司么?我到底该怎么办?如果公司解聘我,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呢?

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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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如果被公司解聘,应该得到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如果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5-13
照目前的情况,你在人事部日子不太会好过了,合同未满的情况下,公司也不太可能会主动解聘你,一般情况下,合同都会有权利按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公司为了减少赔偿,都会在合同到期,就不再和员工续签.最后的结果,很可能就是自己觉得不开心,立刻会主动辞职,而不拿工资了.如果是公司提前解约,会结清工资,再多给2个月工资吧,要看你们合同怎么写的.前台的工作毫无意义,我觉得总裁秘书的职位,要看你是否可以胜任,如果可以,也可以作为取得总裁信任,最后挤兑人事总监的一步棋.当然,要看你的耐心和能力了,应该想:到最后究竟是谁先离开公司还说不定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5-13
找个律师事务所。把这话跟律师事务所说。咨询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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