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买卖“非法”烟花爆竹该怎么处理

我们县城搞垄断销售,只能在县城那家批发商买烟花爆竹。我们市区烟花爆竹批发商送货到我们这里批发给我们销售,也是合格产品,不是3无产品。最后被我们县城批发商没收产品,还威胁我们说要坐牢。请问这类事件违法吗?将怎么处理?

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这里的处罚机关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安监局。县城批发商没有行政处罚权利,更没有没收产品的权利;但是有举报权。
若非法经营的量比较大、又进行非法存储的,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处罚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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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6
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8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专业燃放烟花爆竹的燃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高达1000元到5000元,文章,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违规经营,情节严重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安监局。县批发商没有行政处罚权,也没有权利没收;报告。
较大的比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追问

市区那家的烟花不是非法的。我们没去运十他们送来的,这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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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3-05
因为你办证时已签署保证书、责任书,里面安全注意事项,事故追究都很全,并要求你定点、定量按照协议规定销售。如是临时销售证还规定时限。属违法行为,一般是没收,但不是销售商,应该是公安、安监、工商等有执法权限的单位。
第3个回答  2013-03-04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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