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1月15日租用的办公室,租金为每月1800,共付半年10800.08年1月取得的营业执照,办公室租金一直没有发票,没有入账。现在我们想代房主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请问我们应该是按11月、12月、1月、2月、3月,5个月1800*5*12%补交房产税呢?还是按11月剩下的15天房租900加上12月至3月房租7200,也就是900+7200=8100*12%补交房产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