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至人轻伤私了赔偿了还要付刑事责任吗!!!!!!

我在2013年2月3日跟别人为口角打架,对方用电棍电我后我反击至对方轻伤;在派出所办案民警的协调下我们达成私了协议赔偿了对方医药费误工费6700元钱并签订了治安调解书签名手印(只有一份我们没有)。在2013年2月23日派出所局长打电话给我让我去所里说有事,我就去了;所长让我在对方的伤残鉴定书上签字手印后,说我触犯了故意伤害罪,要我承担刑事责任,让我交两万取保候审金,要对我提起公诉!!我们都私了了,请问这样合理吗!!!因为我没钱所长把我关了一个小屋子里让我打电话凑钱,从下午三点关到晚上十点半好不容易凑齐了八千交给了民警(没有给我开任何收据凭证)把我放了!! 2013年3月2号我去派出所所长说取保候审金交了五千,(给了我潍坊银行的取保候审金缴款凭证和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另外三千说是赔偿对方,是刑事调解,让我付的刑事赔偿这个钱不赔我会做三年牢,说取保候审金也会被扣!这钱我应该赔吗我现在很着急!!因为最近我要去香港出差这样会有案底吗,还能去吗!!所长这样做合法吗,不合法我该怎样维权!我很着急!!!!!!!!

刑事案件中,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是分开的,也就是说原则上即要追究责任,又要赔偿。其实派出所这样做是违规的,因为你没有主动办理取保候审,不能强制让你办取保,他们可以拘你,这样做无非就是多要些钱。而且能判多少年,也不是派出所说得算,轻伤害最多判三年,而且你与对方已答成和解,不可能按最高刑期判的,种种迹象表明,就是派出所想诈你的钱。
这样的事也没什么好办,如果你不想被判刑,那么就认了,花钱消灭,就是这个道理。如果你认做牢,那就一分也不给他,不过这样做你真的会做牢。追问

所长想搞我!多让我出点钱!!

追答

就是这点儿事。不过出事了花些钱也是正常的,谁让咱冲动来着。不过虽然你交钱了,但不可掉以轻心,现在派出所的人都不太讲究,有很多情况当事人既花钱了,又做牢了,因此你一定把事办明白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4-14

构成轻伤,涉嫌犯罪,是否撤案由公安机关决定,你们是不能以私了撤案的。打架导致他人受轻伤的话,那么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责任如何认定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1、一般情况下,先动手打人存在重大过错,对方被迫还击,免于自己受伤害属于正当防卫,B还击一下制服了A,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打击,这属于正当防卫。但具体情况,也得具体对待,A是老人,属于弱势群体,B如果知道对方是老人或应当知道对方是老人,还击过重,也会构成防卫过当,B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也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2、对于治安纠纷、刑事纠纷的打架责任划分并不怎么重要,而是被害人受伤后验伤鉴定极为重要;而对于被害者是六十周岁以上老人轻微伤治安纠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造成被害者轻伤以上的刑事犯罪的,那么就会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处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因为只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所以对你赴港没有太大影响的。另外,所长所说的话,明罢有夸张成分的,造成他人轻伤,最高刑才三年而已,而且你已经积极赔偿,对方也有用电棍攻击你的行为。所长这样的做法是不太合法,但是他们的确可以就这个事情,对你提起公诉的。追问

我们都私了了,对方还要我追加赔偿三千元我该赔吗!!因为那三千在所长哪里!!

追答

双方已经签收了,对方不能再要求额外其它的赔偿的。这个你可以了解看看,是不是对方的意思。不过因为治安调解书,你手中没有,这个对你不太有利的。

追问

对方跟所长有点关系,觉得我赔偿的有点少,想再让我陪三千!我不干直接拒绝了!!!

追答

现在形势对你的确不是很有利的。调解书你没有,而当时公安机关肯定对你做了笔录,你应该也描述了相关过程的。这样一来,他们的证据很充分,伤残残鉴定你也认可了,情况对你很不利,建议找个律师就近咨询一下。

追问

我陪了6700在追加赔偿3000那不是还要走正常的公诉程序吗??

追答

如果你再赔了这三千的话,肯定要求与他们签订和解协议,协议中,明确说明不得再追究其它任何责任,包括刑事,民事等。要求调解机关也盖章确认。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3-05
所长严重违规!第一打架再怎么着电棍电人肯定是不对的.因为持有电棍是违法的,第2只要是国家机关所交的钱都会有单据,这就和警察天天挂在嘴边的证据一样,一般为了口角打架的只能判定为打架斗殴,所谓的打架斗殴就是说,一旦被警察抓到你们的罪责是一样的。假如你今天和谁吵架,明天再去找他、打他,你要是把他打伤了,那就是故意伤害了。即使是这样他使用电棍都是不对的。追问

我应该去哪里告发所长执法不公

追答

找督察啊

追问

妈的,明天投诉去!!所长说话的录音可以做为证据吗??

追答

要看你的录音效果怎么样了,效果好应该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13-03-05
你们都已经私解了,就证明这案子已经了解,派出所这样做有些欠妥,追问

是啊已经了解了还给我办了取保候审!!

追答

既然都私解了,对方都妥协了,对方也没有要求公安机关提起公诉,在说你手上也有当时调解的那份协议,不用理他,如果派出所在找你麻烦,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