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打成轻伤,受害者同意私了撤案,可是派出所把案件转成了刑事案件,并且不给撤案,合理吗?

我爸爸半个月前和邻居打架,将对方打成轻伤,上门看望了4次,两家人都和解了,赔偿问题也都谈妥了,我们现在要求对方到派出所撤案,对方也同意,今天下午两家人一起打车到派出所要求撤案,可是民警说已经转成刑事案件了不给撤案,我想问问受害人都要求撤案了为什么派出所不给撤案?这么做合理吗?如果不撤案派出所是否会进行调解,从对方报警到现在我们与受害者走动谈赔偿警方都没有进行过调解,这合乎程序吗?为什么从来都不给我们双方调解呢?现在已经转成刑事案件了还有调解的可能吗?我们应该怎么跟派出所要求呢?

是合理的。打架造成对方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即使双方同意和解,还有可能坐牢。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受害人不可撤诉。因为触犯了国家刑律,必须依法追究。谅解书只能作为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不能免除处罚。被判缓刑的可能性大。
法律分析
打架了,双方都有责任,根据伤情鉴定,如果不严重的,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都要承担对方因伤害造成的损失。调解后,还要看具体案情,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予行政拘留。如果违法情况较严重,警方就双方赔偿或者其他事宜进行调解处理后,还是要处行政拘留的。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可以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15天,不构成刑事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按照规定赔偿。如果派出所以调解的方式处理,你认为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规定赔偿,通过法律程序索要医疗费及相关合理赔偿费用。如果将对方打致重伤,甚至危及生命,另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给予一定的赔偿,减少受害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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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02
派出所的做法是错误的。

法律规定,轻伤害案件允许调解解决,也就是允许私了。如果受害人一方同意私了,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是允许的,派出所没有权力一定追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01
公安机关做法和答复符合法律规定。轻伤害案件如果公安最后决定自诉处理,就可以撤案,也就是按受害人意见决定是否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时必须调解。
刑事案件不允许调解,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为什么不可以私了是因为刑事案件侵害的不仅仅是受害人个体,同时侵害了公权。你身边都是私了的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分子,你会满意吗?
第3个回答  2009-07-01
罪名有可能是故意伤害,不过,有关系是肯定能撤案的
即使不给撤,公诉机关说不定也会免予起诉。
第4个回答  2021-07-01
好好学学刑事和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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