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敬老院屋内地面有水,老人不慎滑倒导致盆骨粉碎性骨折,请问养老院是否该负法律责任?请具体说明

请说明具体法律责任条款,非常感谢
PS住进养老院前签了个合同,如果老人发生意外养老院不负责任
不签不让住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PS住进养老院前签了个合同,如果老人发生意外养老院不负责任”养老院所签订的条款是与相关法律相违背,是无效合同条款。
养老院的主办单位以及安全保障义务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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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30
敬老院对地面湿滑的情况并未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个回答  2013-02-01
付费购买养老院的服务,属于消费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养老院提供的服务应以保障老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为前提。由于老人行动能力较差,养老院应当对看老人的生活场所进行必要的维护清理,清理院内积水是养老院该尽的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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