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09月初来到这家公司,2013年01月10号被上级口头提出辞退,也没说要给我换工作岗位,直接说其他部门的都不适合我,说给以一个半月工资的补偿金,但年关将至,今天得知我梦寐已久的年终奖没我的份,说是因为我已经被辞退了,还给了补偿金,所以没年终奖(次奥,是我自己要走的吗),行政说年终奖是要看公司效益跟老板心情给的,那全公司上上下下所有在职的人都有年终奖,连进来一两天的都有个几百的红包,我一个在职的大活人什么都没有,这事说的过去吗。(上级说我在撕破脸,我不该捍卫下自己的权益吗?)
假如我真的没希望拿到年终奖的话,那在劳动法上,我可以一直待到2月10号不(这家公司2月6号就不用上班了,连续放假12天,带薪的),可以要求工资是从2月1-10号的吗?拜托广大的网友了,心理真的不平衡
我并没有给公司造成什么重大损失,平时是有些马虎,也许是因为近期有一件事办理很久,上头火了就把我给开了(可这件事真的不是我的问题),这样公司辞退我是违法哪条劳动法了,算是无缘无故辞退我的吧,无缘无故辞退我的应该是要补偿我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吧,才给我一个半月(还说对我很好了),哎,我现在只想拿我的年终奖而已,在公司放假前我会一直在职的,我的年终奖就靠你们了
那我应该怎么跟他们说呢,就直接说要是不给我这么多,我就去找劳动仲裁吗,这么抠门的公司,怎么可能给我这么多补偿金
追答很简单的,没有书面的辞退通知书前(盖有公章),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告诉公司不给3个月工资补偿和年终奖,不走。
追问我是厦门这边的,口头的不算是吗,要这么撕破脸啊,要把你这些复制给我主管看啊,他完全在忽悠我,太感谢你了
追答口头的不靠谱的。以后公司不承认辞退你怎么办啊。正常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追问完了,来不及了,今天那个行政已经去给我办理退工手续了,上面还写的是协商一致退工,哎
追答不管怎么样,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你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
不过偶还是建议你保留一份公司的退工证明。说不定有用。
这家公司的年终奖就是年底双薪,不满一年按月份算,你的对比是不同单位间的,我的对比是同一个公司的办公室人员
以前公司招聘的网页上写的就是有年底双薪的,合同上肯定没写进去,合同里还写我工资1200呢,
追答你如果有当初招聘页面的截图可以佐证,但相对弱点.赔偿金是你税前平均工资,你可以按照最近12个月平均计算.你们公司有类似考评吗?证明你不符合岗位要求
追问没有,什么都没有,就写半年小结跟年终小结,小公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