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会,组织同学出去玩,如果发生意外,我是否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活动由我发起,同学自愿参加,交通饮食均由我联系,但我个人是没有利益获得的。如果发生车祸,食物中毒,人员自身不慎意外伤害,人员失踪等,我是否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发生人身伤害等突发事故,如果你在组织中和活动中没有存在明显过错,另外在突发事故过程中你尽到例如:积极救助、及时报警、采取及时有效的相关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等责任和义务的话,一般可以排除你的法律责任。
另外,即使你有书面免责协议,但是,如果发生相关事故时你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的话,同样要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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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8
你并不是直接责任人,比如车祸、食物中毒都有直接加害人,而且也非常容易找到加害人,人员失踪也和失踪人本人有直接关系,你不会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作为组织者,你要尽到妥善组织的责任,尽可能避免发生事故伤害。一旦有事,你肯定有连带责任。
第2个回答  2013-02-28
你说的这种情况,你们是情谊行为,你没有过错是不承担责任的,但你有积极救助的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有侵权人承担。
第3个回答  2013-02-28
最好事先约定好,不然你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毕竟你是组织者。追问

是要书面的吗?

追答

是的

第4个回答  2013-02-28
你要把这些交通路线、饮食、还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有无危险什么的讲清楚,他们 无反对意见那就没事。追问

书面协议把这些说清楚,那就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了是吧?

追答

是的,只要你已经提醒他们了可能会有的后果,而你的规划的线路这些也没问题,那之后发生意外就不该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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