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将杀人罪分为六种

如题所述

法制史的答题,一定要“全面作答”,这其中不仅包括该项制度的历史源流,还包括对该制度的评价和影响,有述有论,才有可能称之为“论述题”。如果只是几个干巴巴的概念解释,然后死记硬背一些堆砌的资料,水平可想而知,分数也就自然不会太高。法制史后期复习,在建立完备的横纵两个体系基础上,对《理论法学必备题目》中的题目进行梳理:大题尽量落到纸面上,小题可以边看边背诵。利用框架不断巩固知识体系,利用乱序不断激活答题思路。关于法制史的答题方法,详情点击:《知行法学丨真题解析:2019年考研初试中国法制史真题与解析》

一、历史源流与定位

六杀是中国封建法律对六种杀人罪的总称。六杀并非一时形成,唐律中规定较为详尽(前面朝代不清楚,大家可以查一下,也可以模糊化处理,如果不知道确切起点的不要说“起源于哪个朝代”,六杀通说起源于晋朝,但不要求大家掌握,只要求掌握这种表述“唐律中规定较为详尽”),随后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如果不知道历史变迁的同学,在这个阶段可以去查一下,如果考试时不清楚也一定做模糊化处理“对后世历朝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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