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考研【每日考点24丨六杀】

如题所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硕考研:法制史答题策略与六杀解析


法制史答题,是考研中的重要部分,需全面作答,不仅涵盖历史源流,还需评价其影响,以论述的形式呈现。单纯的概念解释和硬背资料,往往难以获得高分。复习策略上,建议在构建横纵体系后,对《理论法学必备题目》进行深入剖析,大题落笔,小题边看边记。利用框架强化知识体系,通过乱序题型训练答题思维。更多法制史答题技巧,可参考《知行法学丨2019考研初试中国法制史真题解析》。


六杀之谜</

六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六种杀人罪分类,其定罪与处罚依据犯罪者动机和结果有所不同。谋杀与故杀,前者预谋,后者即兴,两者处罚差异源于动机的预设性。过失杀和戏杀虽均属过失杀人,但处罚基于行为的不同性质。


谋杀,预谋杀人或未遂,根据谋杀阶段和程度,法律会区别对待,如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体现礼教原则。故杀,即突发性杀人,一般处斩刑,情节轻可按故意伤人论罪。


误杀和斗杀,因过失或激愤而致人死亡,分别减一等和二等处罚。戏杀,则再减一等,体现法律对过失的宽容。


过失杀,一般可通过赔偿方式减轻罪行,如铜赎罪。但这种分类法也反映了法律对主观心态的重视,既体现了刑法的严密性,又可能因过于主观化导致司法判断的不确定性。


法律视角</

从法律哲学角度看,原心定罪原则在六杀中体现,既体现了唐代刑法的进步,也反映了儒家伦理对法律的影响。然而,过于侧重主观归罪可能导致司法裁量的局限和主观性过强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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