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把戒尺还给老师,原因如下:
首先,法律上不允许教师再打孩子。法律规定,殴打他人就是侵犯他们身体的违法行为。如果致受害者轻伤,则是犯罪行为,要负刑事责任。
其次,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惩戒学生的行为说“不”。因为管教,教师在学校里面惩罚了孩子,一些家长能够理解和接受。
而有一些家长,认为教师有错,如果投诉到教育局,反映到新闻媒体,等待教师的将是一场灾难,轻者被批评处分,重者开除。这样的成本,对于教师,确实也太高了。
再次,现实教育教学中,教师谨小慎微,根本不愿意,也不敢去多管学生。动用戒尺,给学生发皮肉之痛,绝大多数教师不会尝试。
我们知道,学校可以管教师,教育部门可以处分教师,家长可以投诉教师,媒体可以曝光教师。如果教师不循规蹈矩的教书,还要用戒尺来管教学生,可能是自找事端。
非常同意。首先,目前的老师正处于尴尬的境地,一是学生不好管教,骂不得更打不得;另一方面是家长对老师的期盼越来越高,希望老师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然而,问题来了,老师没有惩罚学生的方式,最简单罚站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到体罚学生的行为,老师是畏首畏尾,很多事情都要老师来背锅;如果直接管教又风险极大,一不小心就要赔上巨款或者被家长打,老师又无可奈何。将戒尺还给老师,老师有更多的权力,在处理问题学生、管教学生时有更多自主权,而不是畏首畏尾.对目前国内的教育困境是有很大帮助的。
简单的把戒尺还给老师,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在法律对于老师的权责并没有明确的情况下,老师的处境并不会有多大的改变。
所以将戒尺还给老师的同时,一定要在法律制度上给老师一个完整的权责范围,给老师一个对应的法律保障.否则还是一样,给你戒尺,完全罚一个试试,哪个老师敢,还是一样老师无法惩罚学生,家长照样闹个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