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拿刀先砍伤我然后我抢过刀杀了他,算正当防卫吗?还是防卫过当,这细节怎么分,谢谢各位

如题所述

    你讲的情况不是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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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5
这个情况属于防卫过当。您抢过刀后,对方的持械故意伤害行为已经中止,无法继续对您的生命造成威胁,他继续空手与您战斗,充其量伤害您身体健康权,此时您捅杀他,剥夺其生命权,高于了您保护的法益,超过了防卫必要限度。

另外,如果对方在刀被抢夺后逃跑,您追上去杀死他,您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因为从他逃跑开始,他的故意伤害行为已经停止。正当防卫仅针对"进行中"的暴力犯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2-20
成立正当防卫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 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
(五)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个回答  2013-02-20
成立特殊正当防卫,给的条件过于简单。

特别防卫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对方拿刀砍人,应视为暴力犯罪,你讲对方砍杀,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实务中辩论要复杂一些。
第4个回答  2013-02-20
亲,,你这个是防卫过当。不过你要提供是他先伤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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