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亲属是大集体职工,于1996年至2012年为单位缴费(国企缴费),目前我亲属马上涉及到退休年龄了,但是由于12年后离职,单位就将档案给与个人,但因保管不当,由个人将档案弄丢了,现在我亲属想问的是如果不补档案,可以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吗?
13年离职后一直没有补交养老保险,其缴费年限为16年,满足15年退休要求,如放弃视同缴费部分,可否正常领取退休金(补档案太费劲,况且单位也已经破产,实在找不到原始记录了。)
到企业补办,补办之后可以办理退休,企业拒绝补办的,由企业承担责任,可以到社保局办理。
没有档案肯定是没办法办理退休的,只能想办法补档案,补档案的流程如下:
一、要有个人首次参加工作的招工手续,这个资料可以到市、区档案馆查找本人的劳动调配书或就业证明存根。
二、如果工作期间调转过单位,要有每次调转单位的调转手续;无单位调转手续必须出具调转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或调转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必须注明原因,比如辞职、除名、判刑、自动离职或其他原因。第四,要出具本人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期间(解除或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
四、如果原工作单位现已破产或被兼并,需出具破产兼并的相关批文或到原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工商局查询单位注销时间并出具证明。
提供了以上资料,职工可以到市档案局办理查询补办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可以替代档案的材料
1、在招聘单位或当地档案馆找到自己招聘的原材料、复印件印章。
2、根据同批同事档案中记载的信息,在档案中发现原始档案,并将同一批工作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复印件印制,作为证据,审批部门将确定工作年龄并归档档案。
3、原始档案材料是一种重要的凭证,用于识别付款年限,如遗失且没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也没有办法确定被保险人的付款时间。
4、遗失档案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备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存档单位的公章只有在覆盖材料时才有效。
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
1、人事管理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一周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收集完整,待员工经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时将其人事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移交的人事资料要依据《人事管理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审核,发现有人事资料不完整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索,以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与完整。
3、对营销人员、送货员、外派财务人员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收取学历证原件;对外派财务人员还需收取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对营销人员及非总部财务人员同时需收取担保文件。
4、收取员工相关证件时,应向对方出具收据(一式二份),一份交对方,一份存入档案袋(盒)查验。
5、人事资料收集、归档后,人事管理专员应在档案袋(盒)上详细填写员工姓名及档案资料清单等内容,依档案材料分类目录顺序排列,各类资料以形成时间为序,分类装订,并注明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经办人姓名。
6、档案管理员应将档案资料分类存放、严格保管。
7、人事管理档案的健全、更新
8、公司员工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薪资调整、职务异动等人事资料一经形成,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协助人力资源部整理相关资料。
9、员工调任、晋升、降职、免职等人员异动资料归档时,除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在档案第三类外,同时应在《人员薪资/异动变化记录表》中登记。
10、员工薪资变动资料归档时,除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在档案第五类外,同时在《员工薪资/异动记录表》中登记,如因调任、晋升、降职等人事异动涉及薪资变动时,所归档资料仍放第三类。
11、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专员在对收集上来的各项人事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参照5.2.1.5条款规定交档。
12、人力资源部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填写《人事(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清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档案丢失后需要原单位开据证明,办理退休社保一样视同缴费工龄。
一、认定工龄掌握原则:“一进一出”
进,即参加工作时间,以什么方式被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招工录用。录用方式有劳动合同制职工、固定工、毕业分配、退伍军人安置、下乡知青回城招工、五八城迁子女、退休职工子女顶职、土地征用劳力安置等。
出,即离开单位的原因或性质。离开单位情况有解除合同、辞职、离职、除名、调动、开除、判刑服刑、劳动教养、出国出境等。
二、档案查找有关线索
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所、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档案局、公安局户籍科、余杭区人社局档案室等线索地,都有可能查找到与职工原始档案相关的信息资料。
职工本人档案是认定连续工龄的重要依据,并非唯一依据。如遇到档案遗失或资料不齐的,可通过上述途径进行补救,形成的证据链达到法定认定标准的仍可依法作出结论。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是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重要依据,由用工单位的人事部门建立,用工单位负有职工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移交等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负有责任。
用人单位丢失员工档案并非个案,我国法律规定,档案关系人 起诉 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因此,如果单位丢失人事档案,而且补办也不配合的,可请求法院责令补办。
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称: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找企业补办,补办之后可以办理退休,不补的,由企业承担责任,到社保局办理。没有档案肯定是没办法办理退休的,你只能想办法补档案,一般补档案的流程如下,
1、要有个人首次参加工作的招工手续,这个资料可以到市、区档案馆查找本人的劳动调配书或就业证明存根。
2、如果工作期间调转过单位,要有每次调转单位的调转手续;无单位调转手续必须出具调转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或调转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必须注明原因,比如辞职、除名、判刑、自动离职或其他原因。
4、要出具本人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期间(解除或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
5、如果原工作单位现已破产或被兼并,需出具破产兼并的相关批文或到原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工商局查询单位注销时间并出具证明。
人事管理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一周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收集完整,待员工经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时将其人事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对移交的人事资料要依据《人事管理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审核,发现有人事资料不完整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索,以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与完整。
对营销人员、送货员、外派财务人员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收取学历证原件;对外派财务人员还需收取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对营销人员及非总部财务人员同时需收取担保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档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找企业补办,补办之后可以办理退休,不补的,由企业承担责任,到社保局办理。
没有档案肯定是没办法办理退休的,你只能想办法补档案,一般补档案的流程如下,你可以参考一下:
首先,要有个人首次参加工作的招工手续,这个资料可以到市、区档案馆查找本人的劳动调配书或就业证明存根。
其次,如果工作期间调转过单位,要有每次调转单位的调转手续;无单位调转手续必须出具调转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或调转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必须注明原因,比如辞职、除名、判刑、自动离职或其他原因。
第四,要出具本人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期间(解除或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
最后,如果原工作单位现已破产或被兼并,需出具破产兼并的相关批文或到原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工商局查询单位注销时间并出具证明。
如果能提供以上资料,职工可以到市档案局办理查询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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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不见了应该怎么办:
第一步:我们的职工档案是不会随意丢失或者消失的。而且职工档案对其他人也没有多少作用,基本会放在单位的角落或者被遗忘的地方,建议多找一下,很多人就是仔细找找就找到的。。
第二步:单位确认档案已经损毁,那么我们需要根据社保部门的要求补办的材料,一般来说就是单位招用职工的就业备案登记表、花名册,一些档案材料。实在找不到,可以到当地的就业部门,业务档案存档的地方查询。
如果实在找不到相应的资料,那么可以通过法院维权方式,按照丢失档案所降低的退休金,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
第三步:如果我们原来的工作单位已经不存在,一般的国有集体企业都是有相应的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职责。所以要顺藤摸瓜,按照主管部门查找档案材料。
第四步:一般来说,上山下乡的材料都在档案馆有留有存档。军队入伍的材料,在各地的武装部也都有相应的存档。国有破产企业的职工档案,有很少一部分也会流入档案管馆,多数情况是给就业部门和职工档案管理部门。
如果都没有移交,那么就确实是损毁了,确实也没有任何好办法。因此职工档案是关系到我们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自己也一定要上心。尽管不能查阅职工档案,我们也至少了解清楚它放在什么地方,千万不要一离职,十几年不管不问。回过头来找那就太麻烦了。给老同志来说,提前一两年查找好自己的,老档案是非常应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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