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接受劝退赖着不走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以便他们有一个心理上的缓冲期。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公司应向员工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员工拒绝接受公司的方案,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向劳动站投诉,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应明确告知员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员工仍然无法接受公司的建议,且在派出所拒绝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向派出所备案的同时,要求保安人员在合理范围内将两名员工请出去。必须注意采取的措施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能造成人员伤害,以免扩大事态,激化矛盾。


如果员工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被公司辞退,公司方面没有任何过错。如果员工继续留在公司不走,公司可以选择报警,称其扰乱秩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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