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补贴标准

如题所述

深圳市残疾人补贴标准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1)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2)符合条件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52元。
深圳市残疾人补贴对象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1)低保家庭成员(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
(3)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支出型困难家庭证)。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1)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3)6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人;
(4)同一居民户口簿内,户主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法定监护人有2名以上残疾人。
深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发放流程:
1、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居委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事宜;
2、受理。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时,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其中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银行账号及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银行账号及复印件;受理申请后,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并上传相关资料;
3、初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户籍残疾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初审。初审应对残疾人户籍及残疾人证核发属地情况(户籍所在地应与残疾人证核发属地一致)、残疾类别、生活状况、已享受的社会救助等扶持政策进行核查;
4、审核。区残联应当在接收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应对残疾人的残疾身份、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证件有效状态等残疾状况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在省管理系统内提交区民政部门审定;
5、审定。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审定应对残疾人已享受的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扶持政策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进行入户调查。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负责办理的部门要在省管理系统内明确不予批准的原因并注明政策依据。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不予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残疾人或代办人并说明理由;
6、信息公开。区民政部门完成审定后要将补贴对象信息(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外),通过政务公开平台予以公开,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务和社区公开栏、公共服务大厅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本行政区域内享受补贴对象信息,并定期更新;
7、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于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发放。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补贴发放部门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结合低保存折、社会保障卡、惠民惠农“一卡通”等多种形式,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或监护人的账户,资金摘要内容统一注明为“困残补贴+发放月份”或“重残补贴+发放月份”。
综上所述,深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法律依据】:
《深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三条
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符合条件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52元。
上述所列标准为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基础标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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