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400元/人/月增长至452元/人/月;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0元/人/月增长至226元/人/月;
3、低保边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100元/人/月增长至113元/人/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深圳市户籍,属于低收入家庭并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低收入居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户籍居民,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即为“低保人员”)及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居民(即为“低保边缘人员”)。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深圳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被评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有效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被评定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人军人,以及老残一体、一户多残。
一、“五保”对象:
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人;
3、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二、“五保”的内容包括:
1、供给粮油和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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