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是什么单位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集集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就业与失业管理、劳务交流、人事外包、人才派遣、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人才评测、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服务功能于一身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机构。

3、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

(2)全面掌握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等人力资源情况,掌握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情况,建立基础信息库。

(3)协调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分市场,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工作。

(4)负责岗位开发、职业介绍的统计和供求分析等工作,提供职业指导、就业指导、求职登记、推荐就业等职业介绍服务。

(5)负责公益性岗位和组合型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开发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的申报工作。

(6)负责创业项目的开发、收集及评估。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创业意愿人员档案数据库;指导创办公益性的社区创业实体;为各类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7)组织各类培训,抓好劳务输送、就业岗位定单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适用性,注重培训与就业再就业的有效结合,建立完善培训就业再就业互动机制。

(8)开展劳务交流,提供劳动就业政策咨询等工作。采取经验交流会、洽谈会等宣传形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经验交流。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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