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界大佬,请教一个劳动仲裁问题
1.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第二个月人事让我提交钉钉转正流程。
2.部门领导审批通过了转正申请,结果当天还在上班,下班打卡发现被踢出了钉钉工作平台。中途周天休息了一天,周一人事部通过内勤让我签离职申请书,但是直到我离开公司,都没有任何领导或者人事跟我联系或是说明辞退理由。
直到我离开公司,试用期一个月整,超出试用期半个月,15号发工资,第二天就出了这事
如果试用期不合格,不是该在约定的一个月前三天通知吗?结果公司让我转正,又在转正流程通过后莫名其妙的突然把我辞退。
PS公司是新公司,辞退这件事公司没有任何出来沟通
3.离职后部门领导打电话过来,说不签离职申请书超出试用期的半个月工资不会发,但是后面还是发了,按照实习期工资发的,请问这合理吗?
4.请问各位法律界大佬,试用期不买社保合法吗?
本人今天在网上提交了劳动争议调解,请问有什么注意事项吗,谢谢各位大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