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报告内容是家里有事,急需回家,但是没说明确切回家时间,但是部门领导和人事经理也同意了,并且签字接受了,但并没有什么书面通知要求我交接工作,但辞职报告我没有留一份,就一份,还交给人事经理了,那我现在需要怎么做能够在12月17号左右走人呢?还是不放我走,那我直接走不做交接可以吗?会不会有什么其他后果?是不是没有离职证明了?如果没有离职证明那会有什么后果?如果有盖好单位公章的自拟离职证明可以吗?
谢谢,面对这样的公司我真是无语,我来了没多久,就发现这公司不适合发展,这提出辞职还不放人,还和我说原则得提前三个月,劳动法明确规定一个月,你说说这公司能跟他讲出道理吗?而且公司里各路亲戚集聚在一起。我还有必要待下去吗?而且我家里有事还说让我等,沟通和没沟通一样,所以面对这样的公司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追答那就尽早脱身吧,否则越陷越深。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不是我乱着急 我想有始有终 但家里有事 所以着急走 我和HR说过中旬走 希望公司在中旬前把工作安排好 和领导也说过,我还没那么白痴,这个我懂,我更不想不负责任的走,关键是我门公司就不靠谱的家族企业,贼能托人,以前一个会计走脱了三个月才走出去。现在也没人来单位面试,副总也就是老板夫人说不招到新人接替我 是不会让我走的,所以我才着急担心十七号还是不能放我走?所以想问各位我该怎么办不损害自己和他人利益?
追答爱,可惜啊,你应该写日期的,你写了日期他们批了就等于同意你走了。现在怎么说呢,劳工法是规定提前一个月的,但是你家里有事,不能完全按照合同。我觉得可以往这上面找理由,家族企业最讨厌了。我觉得这样,你跟老板说你可以吧你工作的全部内容和进度写下来,辞职后人道上可以在15天或者几天内保持接电话,给提供新员工帮助,但是家里肯定是等不及了。请HR按照17日的时间开出离职证明并且结算工资。话一定得说的明明白白。办什么事情,日期得说的清清楚楚,到时候你就直接找HR开证明不用再“麻烦”老板了。
追问谢了……我已沟通协商好了……
谢谢帮助,我好好沟通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