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劳动法有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是可以单方面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员工有权提出离职,转正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的形式导致企业离职信息,而试用期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企业离职信息,到期就可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了
当然并不一定说一定要等到30天才可以也走了,只要企业有同意,你哪一天走人的都可以在那一天办理离职
也就是说,如果你提交的是二号离职企业,有同意你二号离职的,那么你就是可以在二号的时候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这一后面班长给你讲讲30号首先要评估一下是否距离,你提出离职的那一天,有没有超过30天,反正最多只能延长到30天就可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了。多余部分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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