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首席大法官的级别。
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等。最高法院的院长属于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领导人。能当选的人工作从事法律工作至少要十五年起步,低于十五年的话是很难能选上这个职位的,这个职位当选的其他条件也是很苛刻的。
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
法院院长的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民主科学的方法和程序,主持召开党组会、审判委员会、院务会,集思广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保证以审判活动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主持本院的全盘工作,主管党务、办公室和其它由院长分管的工作。
3、服从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安排,接受人大监督,审理和指导重大、疑难案件,定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4、审核签发本院的有关文件、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文件材料。
5、负责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法院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