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 工伤认定决定书 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停工留薪期 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 伙食补助费 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或直接去 劳动仲裁委员会 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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