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单独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只要是婚后获得的财产,不论登记为夫妻一方的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都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是在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不论登记为哪一方名字,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

2.例外的情形是,(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该房产为一方婚前财产,或者该方父母遗嘱只归该方所有或者只赠与该方,或者用一方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购买的房产,应认为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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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8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提问,房产证上是一方单独所有,仅仅这一点不能判定该房产就是归由一方个人所有,需要分情况判断。
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由个人出钱全款购入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那么该房产自然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如果该房产是由一方出首付在婚前购买的,婚后共同按揭还贷的话,首付部分由一方个人所有,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后购入的,那么就算房产证上是一方单独所有,该房产也依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如果夫妻二人对于该房产另有书面协议进行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的内容确认其权属。
因此,如果想要改变该房产的权属情况的话,可以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来变更财产的权属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16

如果这所房产为婚前由一方独自出资购买,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内取得的房产,房地产住宅局登记为单独所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可以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在婚姻家庭领域内,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是可以存在即便登记于一方单独所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前提是,并未登记于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的一方,能够持有相关客观有效证据,证明之所以未登记为共同共有;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收益。

C、知识产权收益。

D、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所取得的财产,但有本法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E、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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